山西省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2021)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1﹞37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延续实施部分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全国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实施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实施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免申即享”,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上述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普惠制培训的,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四、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少于12个月。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Warning: error_log(/www/wwwroot/www.dijiulou.com/wp-content/plugins/spider-analyser/#log/log-2921.txt): failed to open stream: No such file or directory in /www/wwwroot/www.dijiulou.com/wp-content/plugins/spider-analyser/spider.class.php on line 2900